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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住宿学生承诺书
2017-06-08 17:52  


我是唐山师范学院 专业新生,在 宿舍楼  室住宿。为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打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本人承诺在住宿期间自觉遵守以下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理决定。

1、自觉遵守《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接受学校的处理。

2、服从学校住宿安排,不随意调换宿舍及床位。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宿舍时,需经系领导同意并向学生处递交申请,待学生处批准后方进行调整。

3、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4、按宿舍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遵守宿舍内务规范,做好宿舍卫生,积极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

5、自觉爱护公物,不做人为损坏公物的事情。对自然破损的门窗、电器、水龙头、灯管等及时到本宿舍楼值班室填写《学生宿舍设备设施维修申报单》。对个人损坏的公物,按规定自觉赔偿。

6、按规定使用水电。节约用水,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违规用电,不私改电路,不擅自撬开铅封或用牙签、筷子之类物品顶塞电表开关等,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7、在宿舍内不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火灾,后果由本人负责。

8、严格遵守《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安装计算机事先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计算机准入证》,搬出时,须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搬出宿舍。

9、对贵重物品(电脑、相机、手机等)和现金,请自行妥善保管。

10、在宿舍因使用设施(含热水器、插座、便盆及在沐浴时等)不当造成的伤害,由本人负责。

11、不留宿异性及外来的同学、朋友。

12、不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牌、赌博、养宠物等。

13、寒暑假因学习等原因留校住宿时,到宿舍管理中心领取《假期留宿申请表》,经系辅导员和系领导、学生处领导签字后方可住宿。住宿时服从安排及管理。

14、毕业或休学、退学时,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在规定的离校时限内离开宿舍。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住宿时间需经学生处同意,并服从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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