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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宿舍自备计算机管理规定
2017-06-08 17:51  

计算机在学生学习、科研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并且计算机已成为学生宿舍重要

物品,为保证学生计算机的安全以及正常使用,特对自备计算机的学生作如下规定:

1、购买计算机在集体宿舍使用的学生,应先向所在楼宿管提出申请,经宿管科同意,审批并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集体宿舍使用。

2、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令、法规,严禁制作、拷贝、使用传播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磁盘或程序,一经发现除没收计算机设备外,按治安管理条例及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集体宿舍中装置计算机只能用于学习、科研、工程设计和与课堂教学相关的上机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游戏等。如有发现,初犯者停止使用2个月,屡犯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及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计算机使用者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不允许向宿舍管理人员提出特殊供电时间要求。

5、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报宿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违者后果自负。

6、自行保管好计算机,如发现失窃、人为破坏等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并请及时报告所在楼值班室和保卫处。

7、保证上网设施的安全使用并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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