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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7-06-08 17:3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勤学上进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原则是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测评内容的导向性、测评对象的可比性、测评方法的可操作性和测评结果的真实性。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党的教育方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测评方法

第四条 总积分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的成绩均用百分制计分。总积分计算方法为:

(一)非体育专业类学生

总积分 = 德育素质分×25% + 智育素质分×65% + 体育素质分×10%

(二)体育专业类学生

总积分 = 德育素质分×25% + 智育素质分×75%

第五条 德育素质评估方法

德育素质评估成绩由基本素质分、加分、减分三项构成,满60分为合格。

(一)基本素质分的确定

基本素质分是学生德育素质分的基本构成部分,分值为60分。这部分主要是对学生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评。

(二)加分、减分的确定

加分、减分是构成学生德育素质的主要部分。加分以40分为限,减分不限。这部分是对学生日常表现的考评。副班长负责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记载,班级测评小组按照《学生德育素质加分、减分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记分,学期末累计成绩。(见表一、二)。

(三)德育素质分的确定

德育素质分 = 基本素质分 + 加分 + 减分(负值)

第六条 智育素质评估方法

智育素质评估成绩由考核课成绩确定。

(一)未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考试成绩的计算公式

1、考试课成绩的确定:

考试成绩 =                                                =

其中:Mi—指各门课程的学期学时数。

Ai—指各门课程的学期成绩。

2、考查课成绩的确定:

考查课成绩 = 各门考查课成绩总分/考查课门数。

课程成绩等级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关系:


五级分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

95

85

75

65

50


3、智育素质的确定:

智育分 = 考试成绩×70% + 考查课成绩×30%

(二)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智育评估成绩确定

智育分 = 平均学分绩点×20

第七条 体育素质评估方法

有体育课程的学期按体育课成绩计算;没有开设体育课程的学期按照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计算。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各系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统筹安排本系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成立测评小组,具体负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副班长任副组长,另由5-6名学生代表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其他成员公选)。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各有关部门、任课教师在学期末前一周,将负责认定项目的记载情况通知系(院)、班。德育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期结课后,学校统一安排时间集中进行。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为公示复核期。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学期填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处,一份系(院)留存。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关键是平时记载及考核,学校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系(院)、班通报情况,协助搞好考核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得出的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成绩,是确定奖优评先的定量依据。

第十三条 各系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禁止在加减分项目中直接或变相更改分值,具体测评方案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督导组,负责督导检查各系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接待不同意见学生来访。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表一:学生德育素质加分考评标准


类别

项 目 内 容

分数

第一项

9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主动向党团组织或老师汇报思想,如上交入党志愿书、定期上交思想汇报等,积极参加党团课程学习。最高加0.5分;

及时向老师反映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提出有益于改进系(院)、班、团工作的建议。最高加0.5分;

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工作,为班级建设作出贡献。最高加0.5分。

最高1.5

2.积极参加校内各项第二课堂活动,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获得奖次;

校级比赛取得名次按个人赛加分不低于0.5分,代表班级参赛不低于0.8分,代表系参赛不低于1分加分。

最高1.5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其它教育活动,学习认真、出勤好。最高加0.5分;

获得校园十大青年学子称号、校级自强之星称号等校园明星称号加分不低于1.2

最高1.5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按服务时间和次数加分;

省级、市级、校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分别加1.5分、1.2分、1分;

积极参加公民义务献血者加1/次;

入选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加1.5分。

最高1.5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且在实践中表现突出。校级、市级、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1分、1.2分、1.5分。

最高1.5

6.积极参加学校各行政部门和教学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各种提升综合素质的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关心集体和他人,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有团队意识,表现突出。


最高1.5

类别

项目内容

分数

第二项

14

1.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论文或在相应级别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考虑作者排名,最高加531分;

取得当年的专利证书每项最高加4分。

最高5

2.在校报、校刊发表文章者每篇最高加0.5分,

在系(院)刊发表文章者每篇最高加0.3分。

最高2

3.在校级广播站播出文章者,每篇最高加0.2分。

最高1

4.专科学生在英语四级考试、本科学生在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最高1

5.在国家、省、市不同级别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文艺、体育竞赛,文艺汇演,书法、绘画、摄影、演讲等比赛或展览中获奖者最高加542分。

最高5

第三项

3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学风建设、军事训练或其它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系(院)级表扬者,校级0.5/次,系级0.3/次。

最高3

第四项

5

因表现突出,综合评定(如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等级为优秀,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53.52.51分。

最高5

第五项

2

学期内被评为校、系(院)“文明宿舍”的室内成员,校级0.3/次,系级0.1/次。

最高2

第六项

4

在校、系(院)、班工作的学生干部可分别由主管部门、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按工作情况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加4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加3.5分;

校学生会部长、系(院)级学生会主席、广播站站长、班长、团支书加3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系(院)级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广播站组长加2分;

系(院)级学生干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广播站播音员、社团负责人加1分。

最高4

第七项

3

1.学期末停课前,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并征求该学期任课教师和班级小组的意见,对学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行为规范”进行评估,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每项可加0.51分。(加分主要奖励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学生,不搞平均加分)。

最高1.5

2.上一学年被评为国家、省、市(校)级优秀团体的,按人数×120%所得分数进行奖分。(班级奖分主要是奖励某方面比较突出,为班级创优做出贡献的学生,但分数不得超过教师评估限分)。

最高1.5







表二:学生德育素质减分考评标准


类别

项目内容及减分标准


第一项

1.受到校、系(院)通报批评和记录批评者,每次减3分、2分、0.5分。



2.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


第二项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校、系(院)、班组织的活动、会议、政治学习者,每次减0.5分。


2.引起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影响班级工作或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争吵者,减0.53分。


3.不服从批评、教育管理者,每次减0.53分。


4.卫生值日、卫生扫除活动旷缺一次减0.5分。


5.旷课每学时减1分,3次迟到或早退算1次旷课。


6.无故夜不归宿减3/次。


7.公共场所发现不文明行为减1/次。


8.班主任认定的其他违纪或不良行为,酌情减0.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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