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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从严治校提高学生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2021-11-09 13:03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从严治校提高学生管理水平

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从严治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行为规范目标

1.严格遵守师院关于课堂考勤的相关规定,勤奋学习,不断培育优良学风。各院系迟到、早退等课堂违纪现象大幅度下降;

2.文明上网,规范言行,慎独慎微,知法懂法守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不发生舆情事件。对师院存在的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上网传播;

3.不断规范考风考纪,考试违纪现象大幅度下降;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文明,举止大方,衣着整洁,不吸烟、不酗酒,没有违法犯法现象。

5.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

(二)思想规范目标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爱国爱党,不做有损国家民族的事,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传播正能量;

3.爱校敬校,不做有损师院形象的事,共同维护师院良好声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4.团结协作,热爱班级,维护班级荣誉,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

5.孝敬父母,尊老爱幼,不做伤害家庭、父母的事,做对家庭负责的人;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措施

1.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由院长任第一副主任,由分管宣传思想、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主任,成员包括师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均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与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合署,由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委员会及院系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附件1:《关于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课堂、宿舍、校园文明、考风考纪、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家校联系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校风校纪,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的实施方案》(院字〔2021〕112号)执行;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多措并举,配齐配强辅导员队伍,加强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定辅导员考核办法,排出名次,兑现奖惩(附件2:《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4.加强班团干部队伍建设。配齐建强班团干部队伍,加强班团干部队伍管理,建立考核机制,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对于履职不到位的学生干部要及时调整(附件3:《学生干部年度考核细则》);

5.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充分做到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有机衔接,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有机结合,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引领。按照《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办法》(院字〔2021〕16号)执行;

6.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进课堂讲授思政课相关要求,压实思政课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讲思政课的常态化机制,尤其是要紧密结合自身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真讲课、求实效,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党字〔2020〕52号)执行;

7.不断规范和创新师德讲堂活动。聘请校内外名师、师德标兵参加大讲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学生自身修养。按照《唐山师范学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方案》(院字〔2021〕119号)执行;

8.畅通学生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制度,解决好上面信息下不去,下面信息上不来的“肠梗阻”问题。按照《唐山师范学院关于畅通学生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的通知》(院字〔2021〕113号)执行;

9.加强舆情管控。重建舆情监控体系,提升技术水平,增强舆情干预能力。各教学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舆情的敏感性,完善舆情监控工作机制,按照《唐山师范学院舆情管控工作方案》(党宣字〔2021〕21号)执行;

10.加强正面宣传,传递正能量。组建新闻中心,建立经常性的正面宣传机制,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递到学生中间,把师院党委重要决策、师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传递到学生中间,利用每周一第一节课前播放师院新闻,负责组织的老师利用此平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唐山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党宣字〔2021〕20号)执行;

11.进一步加强法制安全警示教育。集中开展专题讲座、主题班团会、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开展校园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活动,让广大学生了解掌握安全知识,做到知法守法(附件4:《大学生法治安全警示教育实施办法》)。

三、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1.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考核方案、落实考核工作,对各教学单位、辅导员进行考核;

对院系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进行全师院整体排名;

对辅导员的考核由院系、学生工作部按比重进行赋分,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进行全师院整体排名;

2.对学生组织及学生干部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制定方案,并做好指导工作。校系两级学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考核排名,班级由各院系考核排名,学生干部由主管单位组织考核。

3.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院系,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表彰,予以适当奖励;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向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反馈信息,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在评优评先、推荐入党、推荐就业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附件:1.《关于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3.《学生干部年度考核细则

4.《大学生法治安全警示教育实施办法》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7日

 

 

 

 

 

 

 

 

 

 

 

 

 

 

 

附件1: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从严治校,提高学生管理水平,院党委决定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

 任:党委书记

第一副主任:院长

常务副主任:分管宣传思想、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主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员:学生工作部、宣传部、组织部、安全工作部、教务处、后勤基建处、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

(二)学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师院学生工作,制定学生工作总体规划。

2.研究制定师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

3.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成

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委员会工作要求,完善师院学生工作理机制。

2.定期组织召开全工作会议,推进各项学生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目标、总体规划以及具体任务,统筹全资源力量,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3.组织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学生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系要在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长:党总支(分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主任(院长)

 组  长:党总支(分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副院长)

 员: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员、宣传员、安全员、教务员

(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定期召开院系学生工作会议,研究本院系学生教育、管理、活动、奖惩、资助、心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本院系学生工作深入开展。

定期召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全院系力量,充分做到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有机衔接,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有机结合,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引领。

 

 

 

 

 

 

 

 

 

 

 

 

 

 

 

附件2:

        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管理,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不断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要求与职责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资助育人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内容。学工部每学期要至少召开1次工作职责专题培训会,引领我校辅导员队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职责意识。

二、加强配备与选聘

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足部分在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原则上要带完一届学生从事四年辅导员工作。自2020年起,每年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一般要担任四年专职辅导员工作。

三、科学管理与考核

(一)强化日常工作过程管理。学工部印发辅导员工作日志,细化辅导员日常工作标准,各院系重点管理考核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质量、班级管理、宿舍管理、学风建设成效、评奖评优、学生干部培养、与学生谈心谈话情况等方面工作;学工部将辅导员思想引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项工作完成及时性与完成质量、按时参加工作会议和培训等内容纳入日常管理考核范畴。

(二)专业化开展辅导员考核工作。按照《唐山师范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年度考核由学工部和院系共同完成。主要包括学生工作部门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评价、学生满意度测评、所在院系领导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综合评分、以及辅导员自身职业能力考核。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结果,并在辅导职称晋级、职务晋升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副书记要完成带不少于40名学生的工作量,正副处级辅导员所带学生的工作量按照专职辅导员标准执行,带满200名学生的工作量,享受辅导员岗位津贴,不带学生则不享受辅导员岗位津贴。

师院将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其中排名前15%的辅导员被评为“年度优秀辅导员”,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排名最后3名的辅导员将被给予重点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最后3名的辅导员,在下一年度核减50%辅导员津贴,连续三年排名最后3名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四、专业发展与培养

(一)落实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制度。

1.辅导员职称评审要单列系统,要征求学工部意见。

2.师院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师院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3.师院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聘任科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和处级辅导员。辅导员提拔重用要听取学工部意见,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要列为组织部门考核辅导员晋升职务的内容之一。辅导员晋升高一级职务,须至少两次被评为“年度优秀辅导员”并考核合格。

(二)建立国家、省级和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

师院要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的整体规划,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32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2-3天的线下集中培训,或组织辅导员到专业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封闭培训。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国家行政学院开展的线上课程培训,对新入职辅导员,辅导员骨干进行分类指导。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辅导员工作专题培训,。

4.每月至少举办1次辅导员沙龙活动对学生工作案例进行研讨,通过理论讲授、讨论交流、参与体验、案例模拟等形式,提升辅导员工作技能。

(三)搭建工作实践展示平台。

1.定期组织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河北省每两年举办一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围绕该项赛事,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通过以赛代练、以赛代训、以赛代学,有效提升辅导员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2.建设“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为重点方向,建设1-2个“辅导员领航工作室”,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附件3: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干部年度考核细则

为切实有效加强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主要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提升技能素质,严明组织纪律,提升自身管理,强化外部监督,为强校提质做贡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师院院级学生组织以及各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班团干部。

二、考核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联合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整体排名。

三、考核目标

1.锻造一支思想素质过硬的学生干部队伍

学生干部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爱国爱党,带动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爱校敬校,带动组织、班级宣传正能量;团结协作,带领组织、班级维护师院良好声誉。    

2.锻造一支工作作风扎实的学生干部队伍 

带领班级遵守课堂考勤相关规定,班级内迟到、早退、课堂违纪现象大幅下降;带领班级认真学习考风考纪制度,做到考试作弊现象大幅度下降;带领班级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锻造一支服务意识浓厚的学生干部队伍

学生干部要有服务意识,为组织、班级学生解忧排难,同时切实了解学生生活中存在困难,整理汇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并及时向学生反馈,不上网传播;积极征集学生意愿,献言献策,为学生发展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考核措施

学生干部考核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业绩三个部分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分别占30%、30%、40%,考核等级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基本称职(70-79分)、不称职(70分以下),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0%。

1.学生工作部、团委按照《考核表》对师院院级各学生组织全体成员进行考核、评定等级、量化排名;

2.师院院学生委员会按照《考核表》定期对院(系)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并整体排名。

3.各院(系)团总支按照《考核表》对本院系学生干部以及班级进行考核、评定等级、量化排名。

4.《考核表》见《学生干部考核赋分表》。

五、考核及运用

1.对于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全校通报表扬。连续两个学期综合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干部,被授予“唐山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同时享受学生干部任用,推优入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2.对于考核成绩不称职的或连续两次考核成绩为基本称职的,将被予以辞退并取消其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3.任期内,对于不愿承担学生干部责任主动辞职的和怠职、倦职等没有尽自己努力履行好学生干部职务的,将被予以辞退并取消其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赋分表

 

项目

内容

细目

赋分

得分

备注

思想品德

(满分30分,起评分25分)

受到组织处分

内部通报批评

-5分

 

 

内部警告

-10

 

 

撤职处分

-15

 

 

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请假

-0.5/次

 

 

所在班级学生入党情况

+1分/人

 

 

对有损师范学院形象的人或事,及时阻止并上报

+5分/次

 

 

班内学生参加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班内有信教隐瞒不报,学生有传教行为

-10分/人

 

 

学习成绩

(满分30分,起评分25分)

班干部本人获奖学金

获得三等奖学金

+4分

 

取加分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获得二等奖学金

+5分

 

获得一等奖学金

+6分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分

 

获得国家奖学金

+8分

 

学生干部本人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2分/门

 

师院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凡任期内有不及格情况者将做劝退处理

班内成员有考试违纪及作弊情况,被院系及以上层级通报或处分

-5/人次

 

 

工作业绩

(满分40分,起评分35分)

班内成员早退、迟到、课堂违纪现象,班级学生干部进行减分

-1分/人次

 

 

在网络发表有损师院及师院学生负面舆情,且被确认为班内人员

-10/人次

 

师院院级组织、院系学生会成员个人经正式作为直接当事人的,除依规处理外,直接清除出学生干部队伍,且点名通报

班内成员有违反其他校规校纪,受到院以上通报或处分

- 5/人次

 

所在班级、组织受到学生处、团委及更高级别主管部门书面表扬或表彰的,该班内学生干部加分

+5分/次

 

 

带领班级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一等奖6分/项

二等奖5分/项

三等奖4分/项

 

 

科研能力

个人或所在班级获省级以上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荣誉

一等奖6分/项

二等奖5分/项

三等奖4分/项

 

1.所在集体其他成员获奖时,可按相对应赋分标准的50%进行对应计算

2.应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共查验,同时提供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备案

学术能力

个人或所在班级成员 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8分/篇

 

1.提供期刊原件供查验确认

2.成果所在集体其他成员的,可按对应赋分标准的50%进行计算

总分

 

被考核人签字

 

 

 

   

 

 

 

 

附件4:

大学生法治安全警示教育实施办法

 

加强大学生法治安全警示教育是高等学校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治思想安全意识、保证大学生健康成才、维护校园乃至社会稳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提高我院育人质量为我院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将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国家安全、高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论述融会贯通、学用结合,外化为指导办学治校具体实践的行动指南,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1.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增强社会义法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在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把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乃至法律规范落实到行动中自觉地遵纪守法。加强学生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用法律的规范、原则、理念作为标准,来分析、判断、处理问题。教育学生在学法、懂法的过程中,严格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校规校纪,增强是非观念,养成良好的依法行事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

2.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创建平安校园。通过安全知识技能教育,认清安全形势,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知识和技能,调整、矫正不良的行为,护校园安全稳定;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辨析、自我防范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优化生命,激扬生命。为大学生投身社会和报效祖国作好积极的准备。

3.营造“规则”文化氖围,创建和谐校园充分利用校园这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形成课内课外紧密结合的师院治安全警示教育的体系营造“规则”的校园文化氖围,融入学生生活当中,为学生成长成才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1.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律规范的学习和认知,主要涉及:《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2.安全教育的内容: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分别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教学实验、网络信息、兼职就业、自然灾害、心理健康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介绍危险辨识、安全保护、事故防范、救援组织的知识和方法,以及常用法律法规

    3.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和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技能等为内容的现实案例作为大学生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

、主要形式

充分利用院(系)班级教育大会、讲座、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班(团)会或者以自编的故事、小品、相声、情景剧等形式开展,此外要充分发挥既有的宣传形式如: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窗、条幅、展牌等,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页、QQ群、微信群、公众号、自媒体等在大学生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安全预警教育

五、考核运用

    师院法治安全警示教育落实情况分别纳入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和安全工作处(部)对各二级单位的年终考核指标中,进一步使法治安全警示教育落到实处,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党字〔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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