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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
唐山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2021-03-26 08:46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院字202085

 

 

唐山师范学院

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 治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切实 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 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 发〔2016〕31 号),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 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8 号) 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 员队伍建设规定》(第 43 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 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辅导员的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

(二)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 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按学生需求进行学业指导。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资助育人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各类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依托资助工作做好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思想引领。

(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七)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协助宿管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主要是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安全教育与管理;特别是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宿舍氛围营造和建设。

(八)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九)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十)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十一)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教育学生不在学生宿舍和教学楼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负责违纪学生的调查和学生受处分后的跟踪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教育、正面疏导的方针,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十二)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做好辅导员配备工作:

(一)依据教育部要求,各院系按师生比不低于 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二)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各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三)各院系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七条 完善辅导员选聘机制:

(一)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文字表达、教育引导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处分;

6.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体检符合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工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三)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各院系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各院系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要由各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工部备案。各院系兼职辅导员一般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党务工作者、中青年党员教师中选聘。

(五)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校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 辅导员的培养和待遇

第八条 学校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积极落实专职辅导员实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九条 学校本着日常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培养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对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加强对辅导员的业务培训,以校内培训为主,国家级或省级培训为辅,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16 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 5 年参加 1 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同时,有计划地选送部分人员到校外参加学习、培训。辅导员业务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所需经费由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全面提高辅导队伍的综合素质,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奠定基础。新入职辅导员依托河北省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第十条 搭建辅导员学习交流平台。定期举办“辅导员沙龙”对学生工作案例进行研讨,通过理论讲授、讨论交流、参与体验、案例模拟等形式,提升辅导员工作技能。不断丰富辅导员学习、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辅导员学习、交流的空间,切实提高辅导员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建立辅导员队伍校际交流,定期组织辅导员赴其它高校交流学习,实践考察,为辅导员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五章 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辅导员实行校学工部和各院系双重管理。校学工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由校学工部牵头,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依据《唐山师范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在本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中评选产生,可作为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先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辅导员在工作中作风懒散,所在院系和校学工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辅导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扣发辅导员岗位津贴,直至转岗、缓聘或解聘。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师范学院

2020 年 12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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