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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直招士官和高校义务兵专项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7-05-31 00:00  

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直招士官和

高校义务兵专项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及早启动全省直招士官和大学生征集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全面展开直招士官和高校义务兵专项征集工作。

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市县两级征兵办、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区分大学生义务兵和直招士官两个群体,加大针对性宣传发动力度,广泛开展“百校万人献身国防签名” “优秀大学生士兵先进事迹巡回报告” “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宣讲会” “大学生进军营” “大学生征兵宣传片展播”等系列活动,并留存视频资料,6月15日前上报省征兵办。省将依托《燕赵都市报》开辟征兵宣传专栏,摄制播放系列公益广告,发放征兵宣传鼠标垫、海报,协调有关部门发送公益短信、滚播宣传标语,引导和激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

(二)网上报名。①直招士官应招人员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点击“直招士官报名”模块,按网页提示填写信息。②义务兵应征人员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应征报名(男兵)”模块,按网页提示填写信息。

(三)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原则上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招)人数较多的高校也可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组织。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规范征兵体检组织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征兵体检与心理检测业务骨干培训会议有关要求,各级征兵办要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二级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开设体检站(另行开设的需报省卫计委和省征兵办审批),必须统一使用网络版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征兵体检。承担征兵体检任务的医院或体检机构对征兵体检结论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设立征兵体检站、部署安装网络版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精选医务人员完成征兵体检任务。直招士官体格检查截止6月20日。专项征集体格检查可根据高校大学生报名情况分阶段、多批次组织,时间截止高校放假前。

(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县(市、区)征兵办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其中,在普通高校所在地应征(招)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初步考核、走访调查由学校根据县(市、区)征兵办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初步考核并推荐确定上站体检人员。高校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走访调查组,通过走访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同学对其本人在校期间的病史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就读学校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需跨区协查的,由学校或者辖区派出所提出协查意见,由县(市、区)征兵办统一安排办理。联合考核时,要依托地方公安、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加大网上核查力度,确保入伍大学生政治合格。直招士官政治考核截止6月25日;义务兵政治考核可根据高校大学生体检情况随时组织,日期截止7月上旬前。

(五)直招士官专业审定。6月30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会同相关高校对应招直招士官的大学生进行专业审定,核对专业代码,验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六)审批定兵。①7月15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确定直招士官预招对象,报省征兵办审批后,通知招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协议书;7月25日前,县(市、区)征兵办组织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7月30日前,省征兵办组织完成直招士官档案交接工作。②7月中旬前,县(市、区)征兵办按照“合格一个、预定一个”的原则,完成高校义务兵预定兵。

(七)教育管理。定兵(预定兵)结束后,县(市、区)征兵办、高校、乡镇(街道)武装部分工专人,对直招士官、预定大学生义务兵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兵员流失。

(八)复查起运。①8月2日至10日,各设区市征兵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直招士官到部队报到。②8月底,县(市、区)征兵办对预定大学生义务兵进行复检复考。复检项目主要是传染病、性病、艾滋病、四肢关节、皮肤、毒检等,复考项目主要是违法犯罪信息。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合格的按照“优先定兵、优先安排方向”的原则,办理入伍手续,组织好新兵交接运输。

具体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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