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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校级“文明宿舍”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2018-10-22 14:50  

各系(院)部:

一、校级“文明宿舍”评选对象和时间

二、“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2、内务卫生好:宿舍成员认真执行宿舍内务标准,做到床上整洁,床下干净,物品有序,环境优美。(执行《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寝室日常内务卫生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4、文化建设好:宿舍成员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有浓厚的学习风气,积极参加文化建设活动,把宿舍建成学习之家、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第二课堂。

(一)条件

2、内务卫生好。每次内务联查成绩90分以上为A80—89分为B60—79分为C60分以下为D。(系内每月至少一次)

()认定

2、各系(院)部根据各宿舍自荐等级,按宿舍等级评选条件进行检查验收,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初的四周内核定初定等级并在宿舍挂相应标识。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核定的初定等级的宿舍进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定一次。

4、年度等级确定。

全年每月核定等级累计均为优秀或只有两个良好无合格的为优秀级;只有两个合格的为良好级;有两个不合格的为不合格级;其它为合格级。

1、宿舍等级的评选重点测评了学生在宿舍的日常行为规范,是“文明宿舍”评选的基础性工作。“宿舍文化建设”是“文明宿舍”评选的必要条件。文化建设是工作的深层次内涵,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党团组织的工作要延伸至宿舍,着力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将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文体等活动融于学风建设工作之中,努力打造宿舍特色品牌,不断提高学生工作水平。

2、各系(院)部在确定的年度优秀等级宿舍中,结合“宿舍文化建设”开展情况,按“文明宿舍”评选条件,自行评选系(院)级“文明宿舍”,并按规定加分和奖励。

4、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学生宿舍自管会对系(院)部选送的“文明宿舍”进行复查、验收、评定,命名校级 “文明宿舍”。

五、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结合对各系(院)部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的考评,对工作突出的系(院)部命名为“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1、依据唐山师范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年度宿舍等级达不到优秀级的宿舍成员,取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资格;年度宿舍等级达不到良好级的宿舍成员取消校级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评定资格。

3、班级年度有达不到合格级的宿舍,取消班级“先进班集体”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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