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工作的要求,把学生宿舍建成思想教育的重要场所,学习文化知识的前沿阵地,打造形成我校特有的学生宿舍品牌,建设良好学风,依据《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暂行)》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级“文明宿舍”评选对象和时间
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参加校级“文明宿舍”评选工作;时间为每学年度一次。
二、“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团结互助好:本宿舍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宿舍活动。
2、内务卫生好:宿舍成员认真执行宿舍内务标准,做到床上整洁,床下干净,物品有序,环境优美。(执行《唐山师范学院宿舍内务规范》、《宿舍卫生评分标准》)
3、文明守纪好:全室成员自觉遵守住宿纪律,宿舍未出现因违纪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
4、文化建设好:宿舍成员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有浓厚的学习风气,积极参加文化建设活动,把宿舍建成学习之家、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第二课堂。
三、宿舍等级评选条件及认定
(一)条件
1、团结互助好。由系(院)部组织认定,等级为A、B、C、D。
2、内务卫生好。每次卫生联查成绩90分以上为A;80—89分为B;60—79分为C;60分以下为D。(系内每月至少一次)
3、文明守纪好。在宿舍区内无违纪为A;有受系(处)级批评者为B;有受两次系(处)级或校级批评者为C;有受处分者为D。
(二)认定
1、为调动学生创建“文明宿舍”的主动性和广泛性,每学年初以宿舍为单位,按宿舍等级评选条件向本系(院)部自荐评选等级(混合宿舍以人数多的为准或由学生处协调相关单位)。自荐等级为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
2、各系(院)部根据各宿舍自荐等级,按宿舍等级评选条件进行检查验收,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初的四周内核定初定等级并在宿舍挂相应标识。
3、初定等级认定:
三个条件均为A者为优秀;有一个B为良好;有一个D为不合格;其它为合格。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核定的初定等级的宿舍进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定一次。
4、年度等级确定:
第二学期末考试周前确定年度等级。全年每月核定等级累计均为优秀或只有两个良好无合格的为优秀级;只有两个合格的为良好级;有两个不合格的为不合格级;其它为合格级。
宿舍等级的评选重点测评了学生在宿舍的日常行为规范,是“文明宿舍”评选的基础性工作。“宿舍文化建设”是“文明宿舍”评选的必要条件。文化建设是工作的深层次内涵,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党团组织的工作要延伸至宿舍,着力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将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文体等活动融于学风建设工作之中,努力打造宿舍特色品牌,不断提高学生工作水平。
学校适时开展“宿舍文化建设”专项评比工作。
1、各系(院)部在确定的年度优秀等级宿舍中,结合“宿舍文化建设”开展情况,按“文明宿舍”评选条件,自行评选系(院)级“文明宿舍”,并按规定加分和奖励。
2、各系(院)部在本级评选的“文明宿舍”的基础上,按不超过本系(院)宿舍总数的15%的比例向学校选送校级“文明宿舍”。
3、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学生宿舍自管会对系(院)部选送的“文明宿舍”进行复查、验收、评定,命名校级 “文明宿舍”。
4、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由学校颁发奖状、奖品,宿舍成员在德育素质测评中按规定加分。
5、学生处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结合对各系(院)部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工作的考评,对工作突出的系(院)部命名为“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单位。
6、“文明宿舍”的评选作为系(院)部、班级、个人参加学校各类评优、奖励的基本依据。
7、依据唐山师范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年度宿舍等级达不到优秀级的宿舍成员,取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评定资格;年度宿舍等级达不到良好级的宿舍成员取消校级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评定资格。
8、对达不到合格级的宿舍予以系(处)级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按规定在德育测评中扣分。
9、班级年度有达不到合格级的宿舍,取消班级“先进班集体”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