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校):
根据河北省冀教政体〔2011〕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度省级评优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3月29日—2011年4月22日,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10—2011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2011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5)参评学生必须在2009—2010学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参评学生必须在2009—2010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全班学生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5)参评班集体必须在2009—2010学年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4、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申报名额(各系、部、分校)为省级三好学生24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7名,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经研究决定,各系(部)及河北承德民族师院校区、玉田分校、滦州分校(除教育系、化学系、中文系、经济管理系、政史系、美术系外),每个单位等额推荐1名省级三好学生,教育系、化学系、中文系、经济管理系、政史系、美术系各等额推荐2名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7个,将在各系(部、分校)所推荐的学生干部中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将在各系(部)所推荐的班集体中产生。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除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外,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五、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系(部、分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起全面责任。
2、要实行四公开原则,即推荐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为确保质量,要坚持逐级评选的原则。
3、各系(部、分校)要准确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并经系(部、分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4、参加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个人(集体)填写评审表后,于2011年4月6日11:00前报学生处,述职评选时间待定,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5、各单位要将拟向学校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2011年4月12日11:00前上报学生处并领取评审表。
6、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7、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并召开评审会,时间待定。
8、2011年4月14日报校党委审批。
9、2010年4月15日至21日,公示学校审定的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与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3863090)。
10、2011年4月22日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
11、各单位要切实负责,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加强我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学校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不仅要取消评选资格,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