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校):
根据上级文件(冀财教〔2009〕4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就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补偿代偿对象: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09年入伍的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2010年毕业)以及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
2、对于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材料上报电子版时用红色字体注明报送。
3、2009年入伍的翌年毕业生须在明细表备注中注明“2009年入伍”。
4、有关今年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其它要求和政策解读,请参阅《2010年河北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要点及相关问题》(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上报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09年入伍的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份;
2、上报入伍通知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二份;
3、上报《唐山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备案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4、上报时间:2011年3月10日上午上报学生处杨老师。
附件1、2010年河北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要点及相关问题
附件2、2010年度唐山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备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