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成才意识和班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推进学风建设,决定开展“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活动。
一、创建意义
开展“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深化学风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良好的班风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良思想的侵扰,减少和消除不良行为的产生,对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风正、班风好的班集体积极因素多、进步力量强,能给学生以多方面的正面教育、积极影响和鼓舞,对培养学生的理想信念、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意识、文明行为习惯以及爱国、进步,团结、互助,坦诚、自信,乐观、豁达的优良品质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创建目标
通过“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活动,要实现“八个提高”、“四个减少和两个杜绝”:
“八个提高”即:班级群体政治素质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学习成绩提高;上课出勤率提高;图书借阅率提高;资格证书获得率提高;科技创新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参加率和获奖率提高;遵章守纪意识提高。
“四个减少”即:不文明现象减少;长明灯、长流水、乱扔饭菜等浪费现象减少;有补考或重修记录的学生人数减少;学生违纪行为的人数减少。
“两个杜绝”即:杜绝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杜绝考试作弊和论文抄袭的现象。
三、活动安排与要求
1、“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活动要在全校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橱窗、宣传栏、校园网、学生刊物等宣传工具,宣传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全体学生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这项活动之中。
2、学校将以学期为周期,在所有班级中持续不断地开展“优良学风班集体”的创建活动。各系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特点,确定主题,突出重点,有层次、分阶段的推进。
3、各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系的“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活动方案。要按照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活动。
4、各系在组织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活动中,要进一步严明学习纪律,规范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机,培养学生坚强的学习意志和学习的主动性。要重实际、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早实现制定的预期目标。
四、表彰奖励办法
1、学校对在“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申报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各系组织评审,系评委会在听取被推荐班级学风建设情况汇报和各任课教师对该班学风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分项打分,评出优良学风班集体。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生处进行审核。
2、评选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校表彰奖励的优良学风班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15%。
3、学校对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获奖班级授予“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主要用于该班开展学习活动。学校对优良学风班增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
4、评选标准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1)政治思想道德建设综合评价(10分)
(2)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方面(10分)
(3)学习纪律方面(10分)
(4)学习成绩方面(55分)
(5)创新能力方面(10分)
(6)文体活动方面(5分)
(7)附加分(包括加分和减分两项)
附件:唐山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评分标准
附件:
唐山师范学院
“优良学风班集体”评分标准
系: 班级: 班主任: 总分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政治思想道德建设(满分为100分,占10%)
|
1、写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学生总数的比率。 |
10分 |
10分×写入党申请书率 |
|
2、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的出勤率。 |
10分 |
10分×出勤率 |
|
3、团支部“推优”符合程序,上党课人数、重点培养对象人数比例合理。 |
10分 |
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给予1-10分 |
|
4、坚持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团日活动。 |
5分 |
团总支根据各班组织活动的质量给予1-5分 |
|
5、参加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团日活动的出勤率。 |
5分 |
5分×出勤率 |
|
6、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创建比例。 |
10分 |
10分×创建比例 |
|
7、积极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有记录、有证明。 |
10分 |
系学工组根据各班组织活动情况给予1-10分 |
|
8、本班同学团结互助,有帮、带的事迹。 |
10分 |
团总支根据各班组织活动的质量给予1-10分 |
|
9、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出勤率。 |
10分 |
10分×出勤率 |
|
10、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
10分 |
系学工组根据平时考核情况酌情给予1-10分 |
|
11、学生干部按时参加会议,按时完成交办的任务,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
10分 |
系学工组根据平时考核情况酌情给予1-10分 |
|
学习目的与学习态度 (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10%) |
1、班级整体奋斗目标与建设规划。 |
10分 |
有规划且质量较好得10分,有规划但质量一般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2、辅修其他专业课的情况。 |
10分 |
以考试成绩证明为准,有1个得2分,以此类推 |
|
3、课堂学习情况。 |
15分 |
由任课教师给予优、良、中、差的评分(各项优、良、中、差的分值分别按15分、12分、9分、6分记) |
|
4、完成作业情况。 |
15分 |
由任课教师给予优、良、中、差的评分(各项优、良、中、差的分值分别按15分、12分、9分、6分记) |
|
5、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完成情况。 |
10分 |
由任课教师给予优、良、中、差的评分(各项优、良、中、差的分值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记) |
|
6、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情况。 |
10分 |
以证书为准,每证得1分(最高10分) |
|
7、大学英语四、六级过级率 |
10分 |
10分×过级率 |
|
8、上自习情况(或自学情况)。 |
10分 |
由系充分了解情况后酌情评分 |
|
9、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情况。 |
10分 |
由系充分了解情况后酌情评分 |
|
学习纪律 (满分为100分,占10%) |
1、上课出勤情况。 |
50分 |
50分×出勤率(由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和任课教师提供考核情况) |
|
2、课堂纪律情况。 |
20分 |
由任课教师给予优、良、中、差的评分(按20、16、12、8分记) |
|
3、遵守考场纪律情况。 |
30分 |
班内有违反考场纪律受到开除学籍、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处理的学生,每人次分别给予10、8、6、4、2、1的扣分 |
|
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占55%) |
1、班级一年的平均成绩。 |
70分 |
70分×(本班平均成绩/同年级同科目最高分)
|
|
2、因学习原因降级或退学的情况。 |
10分 |
有留级或退学的学生不得分 |
|
3、学生的补考情况。 |
20分 |
20分×班级补考率(补考人次与班级人数的比例) |
|
创新能力 (满分为100分,占10% ) |
1、各类学科、科技创新能力(70分) |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科技创新方面活动 |
30分 |
30分×参加率(参加活动人次与班级人数的比例) |
|
参加活动获奖情况 |
40分 |
参加级 获奖等级 |
校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8 |
10 |
12 |
二等奖 |
4 |
6 |
8 |
10 |
三等奖 |
2 |
4 |
6 |
8 |
优秀奖 |
1 |
2 |
4 |
6 |
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 |
8 |
|
第二作者 |
4 |
实验项目:独立完成并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 |
8 |
注明:重复获奖者不重复得分,以最高者计 |
|
2、工作创新 (30分) |
工作机制有创新。 |
10分 |
各系根据各班开展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
|
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上有新突破,有特色。 |
20分 |
各系根据各班开展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
文体活动 (满分为100分,占5%) |
1、组织开展班内各类文体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 |
20分 |
开展活动且质量较好得20分,开展活动但质量一般得10分,不组织不得分 |
|
2、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活动。 |
50分 |
50分×参加率 |
|
3、参赛获奖情况。 |
30分 |
参加级 获奖等级 |
系级 |
校级 |
|
团体第一 |
10 |
20 |
团体第二 |
8 |
15 |
团体第三 |
5 |
10 |
个人第一 |
8 |
15 |
个人第二 |
5 |
10 |
个人第三 |
3 |
8 |
注明:重复获奖者不重复得分,以最高者计 |
|
附加分 (加分和减分两项,按10%权重记入总分) |
班级制度健全且实施较好得5分,不健全不得分,没有扣5分。 |
|
班级成员在见义勇为、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视具体情况给予5-10分的加分。 |
|
在社团工作、青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受学院表彰的团体得10分,个人每人次得3分;受系级表彰的团体得8分,个人每人次得1分。 |
|
对于班级中有在各级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为学院的整体育人工作做出贡献的,视具体情况给予l-5分的加分,工作表现极差者,视具体情况扣l-5分。 |
|
班级同学有违反校纪校规者按下列情况扣分: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扣10分,留校查看扣8分,记过扣5分,严重警告扣3分,警告扣2分,通报批评扣1分。(因学习原因造成留级、补考及考试舞弊受处分者不在此范围内减分。) |
|
班级学生中有不配合院、系做工作的现象,视具体情况扣 1-10分。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