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20-16(总第221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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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期末考试中严肃考风考纪和开展“免监考”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坚决杜绝各类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展现我校学生良好考风学风,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严肃考风考纪和“免监考”实践活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考前加强诚信教育
各院系要在考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召开诚信考试主题班会,进一步宣贯《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规定,将学校严抓考风考纪、对各类违纪作弊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传达给每一位学生。
二、做好考前帮扶工作
各院系在临考前要对学生做好帮扶活动,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深入课堂和宿舍,多与学生谈心谈话,掌握好学生思想状况,及时疏导学生各类思想问题。各院系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督促学生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复习迎考上来。班级内部要成立互助学习小组,以先进促后进,对学业出现困难的学生及时帮扶,特别是对长期出现挂科现象的学生要做好针对性包联。
三、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示范作用
各院系要充分动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鼓励他们认真备考、诚信应考、亮身份参考,发挥好榜样示范作用,传播考风考纪正能量。
四、开展“免监考”实践活动
各院系要依据《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免监考”制度的实施办法》(附件1)做好“免监考”实践活动的动员和谋划,制定标准,严格程序,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班级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免监考”实践活动中来,同时做好活动申报及教室安排工作,切实提升免监考考试的影响力和育人效果。免监考申请表(附件2)于12月4日(本周五)前交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1:《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免监考”制度的实施办法》
附件2:《免监考申请表》
附件1:
唐山师范学院
关于学生“免监考”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和考风建设,树立学生的诚信自律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班级的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在部分班级部分学生中实行免监考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免监考班级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1、免监考实行申报审批制,可全班参与或同级同专业自愿参加免监考学生数达30人(单独设立考场)以上的班级,均可申报;
2、申请班级或学生在近一个学期的各类考试中没有出现过违纪或作弊现象;
3、申请免监考的班级或学生应当在每学期考试一个月前,向所在系(院)提交申报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经各系(院)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
4、申请免监考的班级,要承诺严格执行学校考场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本办法各项规定,确保免监考考场井然有序;
5、各系(院)应重视免监考班级的学风和考风建设,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并完善免监考制度的实施。
二、实施免监考的期限和方法
1、免监考考场统一悬挂免监考标识;
2、参加免监考考试的考生应按指定座位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退场,随时接受监督;
3、免监考考场监考教师按学校考试要求核实考生人数、宣布考场规则、分发试卷后可以离开考场,离考试结束15分钟到考场内收点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每30分钟进入考场巡视一次;
4、获得免监考资格的班级和学生原则上实行学期制,应参加本学期全部课程的免监考考试,因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免监考资格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免监考资格
1、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
2、班级或学生个人提出撤消并向所在各系(院)递交书面申请的;
3、出现其他被认为必须取消免监考资格的现象。
四、奖励措施
1、所有免监考班级及人数在校内公布;
2、实施免监考的班级或学生在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3、实施免监考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处罚措施
1、批准为免监考的班级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按照《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加重一级处分;
2、撤消免监考资格的班级在校内予以公布;
3、因出现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撤消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所在班级的免监考资格,并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附件2:
唐山师范学院免监考申请表
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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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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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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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监考科 目 |
序号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班长(签名):________班主任(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
院系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章):________ 年 月 日 |
学生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章):_______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