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20-12(总第217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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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我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报告采取四级通报制度。各级学生干部、党员、学生信息员和事件知情者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辅导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负责通报各院系学生工作的领导;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负责通报学生处和安全工作处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由学校报教育局和其他主管单位。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二、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职责
事件报告人员和知情者应在事件现场协助监控和处理;辅导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方案,控制局面并进行协调处理,特殊紧急情况负责具体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为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事件的具体处理过程并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学生处和安全工作处负责事件处理的指导、协调等,必要情况下牵头成立事件处理工作小组。
三、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和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院系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系主任(院长),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院长),辅导员。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报告、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遇有伤亡危险的紧急情况,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安排专人疏散人群,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学生家长。通过网络等渠道及时监控学生思想动态,及时通报事件处理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救援排险、安抚赔偿等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四、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后续工作
各级相关人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违纪学生按照《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和各院系工作进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
学生处
2020年10月21日
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
一、学生严重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
适用于包括烫伤、烧伤、交通伤、高空坠物砸伤、溺水、摔伤等意外事件或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或斗殴事件、踩踏事件等导致的学生严重伤害或死亡。
1.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学校内部报警电话:3863110]和120急救,并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和各院系负责人;各院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同时将事件基本情况报学生处、安全工作处。
2.由各院系在事件发生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人数、程度),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
3.学校召开会议共同商定事件处理原则、方式和进程;安排人员参与事件处理,并协调公安及医护部门进行处理;安排人员
通知家长来校处理善后事宜。
4.以各院系为主体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要依法依理调解安抚;整理相关材料报保险公司理赔;起草《事件处理备忘录》,写清参与协商的学校人员、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以及双方达成的处理意见、双方签名等内容。
5.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及教职工权益,申请安全工作处或公安机关做好事件安保和秩序维护工作。
6.各院系配合学生处、安全工作处等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事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工作案例。
二、学生出走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告知同学,无正常原因离校达24小
时以上并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视为出走(从家庭或居住地出走的由各院系工作小组配合家长或家属寻找,以下主要指从学校出走事件的应急处理)。出走事件应由辅导员及密切接触同学发现,一经发现,辅导员和同学应第一时间与各院系领导沟通,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各院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在班级和相关学生中调查了解情况,搜集相关信息,确定学生出走后,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协商处理办法,对去向不明的学生立即组织查找;并向学生处、安全工作处报告有关情况,学生处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向学校领导汇报。
2.学生出走达到1天以上的应向派出所报案和通过公安部门寻找,达到10天以上的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寻找,学生无故擅自离校达到15天(连续旷课60学时)以上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相关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出走期间每天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相互沟通,交换信息,并做好记录。
3.离校出走的学生回校后重新上课前必须由家长陪同到学校(特殊情况家长不能到校的,必须有相关说明),学生本人要写好检查和保证,家长签字。同时各院系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提出处分建议,报学生处,给予必要的处分。事件处理结束后,各院系将整个事件过程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斗殴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学生打架事件,现场人员要立即制止,维护秩序,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相关各院系领导和安全工作处,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一般打架事件,由辅导员负责进行调查,做好询问笔录,当事人要写出有关事实材料,依据《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由各院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研究,拿出对参与打架学生的拟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处。
2.打架双方涉及校内两个以上各院系的,由安全工作处和学生处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由安全工作处调查打架事件,并写出综述材料,附询问笔录(复印件)移交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安全工作处和相关各院系协商处理。
3.群殴事件及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打架事件,要立即上报安全工作处,必要时拨打110电话求救,安全工作处人员、辅导员、相关各院系领导等有关人员接到报案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制止打架事件,并立即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由安全工作处主持,做好询问笔录,学生处和相关各院系协助进行调查,一般情况由安全工作处写出综述材料移交学生处处理。对于有重大人员伤亡的,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由安全工作处负责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学生有重大伤亡的,需按照发生学生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应急处置执行。
四.涉及稳定的突发群体聚集事件的应急处置
涉及稳定的突发群体聚集事件包括:学生群体受外部敌对势力挑唆或因政治、宗教、社会等因素影响引发情绪激动,形成或即将形成群体性集会或聚集;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群体性上访、静坐、请愿,集体罢餐、罢课,群体起哄,聚众闹事,砸摔、焚烧、破坏公私物品设施等事件。学生突发群体聚集事件主要应以防范为主,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在敏感时期或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期间,认真执行相关信息报送制度、学工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学生信息零报告;各院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自觉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以大局为重,维护安定团结,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一旦出现学生游行、聚集苗头,迅速上报学生处、安全工作处;协助相关部门疏导学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调查事发缘由,了解事件经过,封闭学校大门,尽量把事件控制在校内。
2.校园内出现煽动性标语或传单时,各院系要立即上报安全工作处,并协调迅速清除,加强对发现宣传品地点的监控,寻找发放人员,调查宣传品来源。
3.各院系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监控,一旦发现网站上有串联、煽动信息时,随时上报;协助确定发布人员基本信息,同时组织学生骨干发布正面信息。
4.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示威,各院系要迅速上报学生处、安全工作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随行,维护现场秩序,对学生进行劝说教育,保证师生安全,实时向学校进行信息报送。
五.发生群体活动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处置
1.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发生安全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各院系突发事件处置小组要第一时间到现场,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等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组织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时,要做好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措施,完善通讯体系,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学生外出活动要由辅导员带队,并报学校备案。若学生有重大伤亡的,需按照发生学生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应急处置执行。
2.踩踏事故发生后,组织者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安全工作处报告,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若学生有重大伤亡的,需按照发生学生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应急处置执行。
六.学生财产被盗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现学生财产被盗后,知情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安全工作处报案,并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和各院系领导。被盗学生和有关人员要协助安全工作处做好调查取证、现场进行勘查、登记记录等工作。
学生遭遇火灾、食物中毒、感染传染性疾病、爆炸、危险品泄露、自然灾害事件及本指导意见未涵盖的突发事件时,参照《唐山师范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已颁布的专项预案处置。
学生处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