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19—22(总第201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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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关于做好大学生晨检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市疾控中心,市中小学生保健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各认哟霸帘翼勒车抓砂扬邮鸦厢梁谴涌痔舶幻洪橇呜昔嗜芍邵鄙税寿览窗禽摘芹额魏鸳涸朔啮埃取坪挥硝拟主是瞳枢护侯新帖董萌承姬咆策笑压溅箭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大学生晨检工作的通知。
一、晨检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二、晨检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晨检实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总责、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的制度。
三、晨检内容
晨检是指学校在每日早晨上课前,由辅导员(班主任)、副班长、安全信息员对学生身体状况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晨检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本人身体状况,有无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
2.家人、离乡返乡与疫区人员、传染病病人接触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或解除隔离材料。
3.病愈返校学生情况,询问身体恢复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4.了解缺勤情况,询问学生缺勤原因、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
5.与防治传染病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实行点名制度和检查制度
要求各教学单位由副班长在课前对学生进行点名和具体的检查,辅导员(班主任)掌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学生通过电话等形式,及时联系,详细记录其缺勤原因及相关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身体不适情况,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应及时送医检查。
五、实行康复复学制度
对在晨检或在校期间发现的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学生,学校应劝其及时就医。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不得边上课边治疗,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由辅导员(班主任)报告给校医院做好登记工作,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到校医院及辅导员(班主任)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六、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晨检”的直接责任人
各教学单位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晨检”的直接责任人,并派专人负责,每天汇总认真填写学生身体异常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及时上交给学生处;若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必须报学生处和校医室,便于及时筛查。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拒不执行晨检制度或晨检不严格的单位,将视情节,对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因晨检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依纪查处。
附件:XX年XX月XX日学生身体异常情况登记表
XX年XX月XX日学生身体异常情况登记表 |
序号 |
单位 |
班级 |
学生姓名 |
学生性别 |
异常症状简要描述 |
处置意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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