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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总第131期)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6-09-29 16:12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16—15(总第131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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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学生服兵役

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分校: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44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的通知》(冀财教〔20163)和《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系(院)、分校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在保证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具体要求

(一)今年高校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国家资助对象

12016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2016年秋季学期复学的退役复学生;

3. 2016年直招士官学生

4. 往年漏报的入伍学生、退役复学生和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补报往年漏报学生按当年资助政策及标准执行。

(二)新生入伍

新生入伍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得收取学费,已收取学费的应退还学生,不得作为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原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按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各系(院)、分校应按国家政策对退役复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费减免,不得先收后补。退役复学生一次性申请全部剩余学生学费减免,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学生学费,如减免学费后发生学生退学等情况,学校应将剩余学费按规定上缴。

2. 士兵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属于退役复学生,不依本办法办理,其资助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166号)办理。

(四)高职(专科)入伍经历视为毕业实习的学生申请

大三学生入伍 ,根据专业教学情况认定学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第10条规定,即其入伍经历可视为毕业实习经历,学生不需复学即可毕业的,可一并申请三年学费补偿,但须在明细表上备注“学校认定学生入伍即实习,准许入伍一年后毕业,特申请三年资助”。

(五)登录学信网打印申请表

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入伍学生,应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补报名,按规定流程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手续。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注册打印出申请表,学生又确已入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学生资助资格进行补偿代偿,但要在明细表中做好备注,说明情况。

(六)退兵或其它原因退回资助资金

在资助资金下发过程中,如因已资助的学生退兵、退役复学学生退学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回已发放的资金,请按照《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原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资金收回办法》(冀教资助函〔20159号文)办理。

三、报送材料

各系(院)需要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学生将自己的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入伍或退役通知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到学生管理科时代老师处。各分校需将上述报送材料统一收集,并填报《2016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2016年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3)、《2016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明细表》(附件5)。

五、报送时间

学生处接收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930,请各系(院)、分校及早准备、认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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