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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总第130期)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6-09-29 16:11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16—14(总第130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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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冀教财〔20162号)以及《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三)凡在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受资助资格:

1、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3、提供虚假证明者。

  (四)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二、资助内容

  (一)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三)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同校、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扶贫对象退出后,仍可享受扶持政策至本学段学习结束。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资助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

每年9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各系负责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见附件2),连同学生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在审核确定后,履行相关资助确认手续,于每年的10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申请表和确认表由学生留存备查,身份证、扶贫手册等相关原件待审核无误后退还学生。

  四、保障措施

(一)各系(院)要把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免费对象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系(院)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利,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附件: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2、河北省2016-2017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

     3、关于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政策解释9.9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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