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0(总第111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15
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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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分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15】9号),为做好我校2015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高校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国家资助对象
1 .2015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 .2015年秋季学期复学的退役复学生;
3. 往年漏报的入伍学生及退役复学生。
(二)补报往年漏报学生申请
补报往年漏报学生按当年资助政策及标准执行。
(三)新生入伍
新生入伍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得收取学费,已收取学费的应退还学生,不得作为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原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按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四)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 .按国家政策对退役复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费减免,不得先收后补。退役复学生一次性申请全部剩余学生学费减免,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学生学费,如减免学费后发生学生退学等情况,学校将剩余学费按规定上缴。
2. 士兵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属于退役复学生,不依本办法办理,其教育资助按《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办理。
(五)高职(专科)入伍经历视为毕业实习的学生申请
大三学生入伍 ,学校根据专业教学情况认定学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15 】 3 号)第 10 条规定,即其入伍经历可视为毕业实习经历,学生不需复学即可毕业的,可一并申请三年学费补偿,但须在明细表上备注 “ 学校认定学生入伍即实习,准许入伍一年后毕业,特申请三年资助 ” 。
(六)登录学信网打印申请表
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入伍学生,应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补报名,按规定流程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手续。
(七)退兵或其它原因退回资助资金
在资助资金下发过程中,如因已资助的学生退兵、退役复学学生退学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回已发放的资金,请按照《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原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资金收回办法》办理。
(八)报送时间
学生管理科接收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请各系(院)、分校尽早通知相关学生,认真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