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8(总第109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15
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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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分校):
根据冀教资助函【2015】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一) 积极宣传政策。 各系(院、分校)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 认真组织申请。 各系(院、分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二、受助资格及申请程序
(一)受助资格。
1 、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 享受过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
今年 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学校报送。
申请学生需在9月18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学校于9月23日前审核完毕并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
(二)可补报上一年度即2014-2015学 年度申请,表格题目需改为2014-2015年度申请表。今年逾期未报的可 转入明年执行。
附件:
1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