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15—5(总第106期)
关于开展“文明守纪”教育活动的通知
为了强化学生基础文明教育效果,提升学生守纪意识,规范学生言行,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理念和阳光形象,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继续开展“文明守纪”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做到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提高文明意识,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勤奋进取、立志成才,增强综合素质,推动健康成长,并锻炼提升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实施
本次教育活动由各系(院)具体组织实施,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立专项督导小组,对各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重点整治项目进行检查。
三、重点内容
1、开展晨读晨练活动。各系以引导学生早起床、早读书、早锻炼,珍惜早晨时光为指导思想,组织实施丰富多彩的晨读、晨练活动。要求各系制定晨读晨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各系自查晨读、晨练情况及效果,学校将于第5周起开始督导抽查并通报结果。
2、杜绝带饭进教室。教育并督促学生践行不带饭菜进教室的规定,对带早饭进教室的违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积极参加教室美化活动,确保教室良好的净化标准,要求各系检查,学校自第7周开始检查督导并通报检查结果。
3、开展课堂“人和手机”分离活动。倡导学生在上课前将手机放在教室里的手机集中保管袋中,在上课过程中不随身携带手机,养成上课认真专心听讲的好习惯。各系配备手机保管袋,并进行检查,学校于第7周起进行抽查,实行通报制。
4、倡导男女同学文明交往。巩固女大学生“自律、自强、自尊、自爱”教育活动效果,重点强调男女同学在公共场合的举止文明,倡导大学生文明交往,彰显大学生文明素质。要求各系自查,学生处设置流动岗,自第7周起于7:20—7:50、9:50—10:20、3:50-4:20、5:30—6:30期间分段检查督导公共场所大学生不文明举止,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具体措施
1、各系各班利用班会进行“文明守纪”活动宣传与教育。
2、各系利用座谈会、专题教育讲座、演讲、征文、树立先进典型等多种方式,自主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4、学校成立以学生处工作人员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为成员的流动督查队,对重点内容中各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惩处。
五、活动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系(院)将此项活动做细做实,抓出成效。加大宣传,扩大参与,结合本系(院)学生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做到活动对象 “人人有行动、人人受教育”。加强监管,奖优罚劣,督查队将对各系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校对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