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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2-22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优化课程教学、实践活动、辅导咨询、预防干预“四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有效降低学生心理疾病发生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严重心理危机个案发生,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二)工作任务

推进知识教育,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强化咨询服务,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加强预防干预,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畅通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 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工作。由学校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 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宣传部、 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安全工作处等单位负责人和各院系分 党委党总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工作负责人为组员,学校相 关专业专家任顾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院系设立二级心理辅导站,具体负责和实施本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成员由心理辅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心理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组成。

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量,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为各院系配备心理辅导教师1名,由教育学院心理专业教师或有相关资质教师担任,负责指导、协助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工作。

辅导员负责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对校园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注重关心帮助学习生活遇到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及时给予个别指导。对达到学业预警级别的学生进行指导帮助。

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宿舍长等要了解所在班级、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组织同学参加校、院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本班级、宿舍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学生个人要认真完成心理健康课程学习,积极参加心理健康实践活动,如实填写心理健康测评问卷,遇到心理困扰及时主动求助。同学之间要相互关心、团结友爱,积极开展朋辈帮扶。

三、工作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落实知识教育,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1.健全心理健康课程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鼓励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同单位:各系)

2.整合校内资源,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性强、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师资队伍。(牵头单位:学生处,协同单位:人事处、教育学院)

3.科学规范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手段,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牵头单位:学生处,协同单位:各院系)

(二)开展实践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加强宣传普及,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牵头单位:学生处、各院系)

2.拓展传播渠道,利用广播、书刊、影视等传播形式,运用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牵头单位:学生处、宣传部)3.构建全程式体育教育体系,加强大学体育课程建设,建立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长效机制,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与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牵头单位:体育系,协同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院系)

4.充分发挥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切实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责任单位:学生处、团委、文学院、音乐系、美术学院,协同单位:各院系)

5.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牵头单位:各院系、学生处,协同单位:团委)

(三)优化咨询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立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团体活动室、沙盘室、情绪宣泄放松室等。(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协同单位:学生处)

2.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依托现有咨询预约平台向全校学生开通全天候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学生处,协同单位:各院系)

3.整合校内外资源,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心理咨询服务师资队伍,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责任单位:学生处,协同单位:教育学院)

4.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责任单位:学生处)

5.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责任单位:各院系,协同单位:学生处)

(1)注重关心帮助学习遇到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给予个别指导,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加强学生学习动态管理,落实学业预警相关工作要求。

(2)重点关注临近毕业仍未获得用人单位录用意向的学生,积极提供就业托底帮助,缓解就业焦虑。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

(四)健全干预机制,加强防控体系建设

1.普测追踪,摸底建档。新生入学后,使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对全体大一新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以心理普查为基础,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排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学生信息库”并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情况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重大心理问题采取不同干预措施。(牵头单位:学生处、各院系)

2.建立宿舍、班级、院系、学校心理危机四级预警系统。依托宿舍长、班级心理委员、班长团支书等各级学生骨干等群体,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如有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并寻求支持。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广大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院系要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根据其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分层及时给予干预帮扶。(责任单位:各院系,协同单位:学生处)

3.健全并执行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各项机制。完善心理委员与宿舍长的培训及工作制度、心理问题学生月报制度、心理危机学生及时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谈话制度等。(责任单位:各院系,协同单位:学生处)

4.各院系要严格落实过程管理。对有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必要时通知其家长,建立“一对一”包联机制,做好工作记录。对有重大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第一时间通知其法定监护人,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各院系,协同单位:学生处)

5.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对于疑似或确诊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重大心理危机时,学校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心理障碍学生的家长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心理障碍学生的合法权益,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学生,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牵头单位:各院系,协同单位:学生处)

6.学校与唐山市第五医院、开滦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建立定点合作关系,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牵头单位:学生处,协同单位:各院系)

7.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加快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合力做好工作。(责任单位:学生处、安全工作处、宣传部、各院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要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且至少配备2名;整合校内资源,建设一支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师资队伍;整合校内外资源,建设一支专兼职心理咨询服务师资队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原则上应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要落实好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可同时纳入教育学、心理学相应专业队伍管理。(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同单位:学生处、教育学院、相关单位院系)

2.加强培训,注重研究。重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与再教育,确保每名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与督导,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牵头单位:学生处,协同单位:人事处)

3.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他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学生处,协同单位:人事处、各院系)

(二)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1.按生均不低于10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使用上尊重本专业特性,确保专款专用。该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软、硬件建设、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心理危机干预等。(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同单位:学生处、人事处、各院系)

2.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用房和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协同单位:学生处)

3.扎实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分批建设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实现每个辅导站都有独立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推动辅导站规范化运作。(牵头单位:各院系,协同单位: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