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学校思政教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提升我校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三支工作队伍——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队伍,心理咨询服务工作队伍,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队伍;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相结合的多层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的大局。
二、人员安排
(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队伍人员
刘云伟、刘颖、赵一、范彧然、郑净昀、李晓萍、高可欣等。
(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队伍人员
1.校内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范彧然、郑净昀、刘艳、李晓萍、李旭、张昆、刘云伟、高可欣等。
2.校外兼职心理咨询师:周海燕、彭艳红、陈海燕、韩淑英、段慧君、杨素静、杨雅静、张囝、刘丹等。
(三)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队伍
各院系设立二级心理辅导站,具体负责和实施本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副书记为直接负责人,成员由心理辅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心理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组成。
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量,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为每个院系配备心理辅导教师 1 名,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及学生 个性特点,安排如下:
各院系心理辅导教师人员名单
院系 |
学生人数 |
心理辅导教师 |
教师所属单位 |
文学院 |
1521 |
杜国莉 |
教育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992 |
马振 |
教育学院 |
体育系 |
801 |
马振 |
教育学院 |
资源管理系 |
1457 |
陈秀英 |
教育学院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1231 |
陈秀英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院 |
2419 |
刘艳 |
教育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20 |
刘艳 |
教育学院 |
音乐系 |
1013 |
黄静静 |
教育学院 |
美术学院 |
1170 |
黄静静 |
教育学院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396 |
常秀芹 |
教育学院 |
化学系 |
1256 |
常秀芹 |
教育学院 |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
1223 |
张颖琳 |
教育学院 |
海洋学院 |
1248 |
张颖琳 |
教育学院 |
生命科学系 |
923 |
李晓萍 |
继续教育学院 |
计算机科学系 |
1144 |
李晓萍 |
继续教育学院 |
三、工作内容
(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队伍成员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教研工作,创新教育教学手段,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队伍要严格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论理守则(第二版)》和相关规章制度,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服务,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心理沙龙等工作,并接受专业督导。
(三)心理辅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协助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工作。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后的个别访谈,协助院系完成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与更新;对院系的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心理工作队伍及广大同学开展针对性心理讲座、培训、团体辅导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一般性咨询工作;协助、指导辅导员、班主任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干预工作等。
(四)辅导员、班主任要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到学生当中,加强与学生在思想、感情、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掌握情况,化解矛盾,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对校园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院系心理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宿舍长等要积极组织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活动,组织同学参加校、院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本院系、班级、宿舍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深入了解所在班级、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主动提供帮助,必要时及时报告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老师或辅导员,或转介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寻求帮助,配合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依托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发挥唐山市未成年人阳光心理培育中心和教育学院的师资力量,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责任部门:学生处、教育学院、唐山市未成年人阳光心理培育中心)
(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生均不低于10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使用上尊重本专业特性,确保专款专用。(责任部门: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
(三)落实劳务待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计入教学工作量,课酬标准参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执行;校内心理辅导教师从事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讲座的劳务酬金按照学校劳务酬金相关文件执行,劳务酬金由学校绩效总量支出。(责任部门:财务处、人事处)
(四)注重发展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成员优先参加学工部定期组织的心理专业相关培训、讲座、督导等;组织《大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的专业培训,促进专业教学能力的提升;保证心理辅导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 1次专业培训或督导;对新入职的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对辅导员、心理委员、宿舍长每年至少开 展 2 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责任部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