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做好各项日常维修工作,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费用支出,为学生创造一个方便、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日常维修范围
(一)电力设备、照明线路、电扇、灯具、闸盒等维修;
(二)水龙头、供水管道及设施的一般维修,排污管疏通;
(三)门、锁、窗、玻璃、卫生洁具的修配;
(四)寝室课桌椅、家具(铁床、柜、桌椅)的维修;
(五)临时性、突击性电器照明及给排水的小型安装和改造;。
(六)其它零星维修、安装项目。
第二条 报修程序
(一)日常维修需填写《维修填报单》(由学生处宿舍维修管理科统一印制),各院(系)按需领用;
(二)凡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填写《维修填报单》,《维修填报单》须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加盖系(部门)公章(或有关负责人签字),到学生处宿舍维修管理科报修,以减少误报或因重复报修而影响维修工作;
(三)凡属当事人保管不善或过失、故意损坏的,凭《维修填报单》及缴费单报修,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如遇突发情况(如水管爆裂、电线短路等)可随时电话报修,宿舍维修管理科应立即组织抢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学生处宿舍维修管理科每假期对宿舍进行一次集中维修,各院(系)应在暑假前3天将报修项目报送到学生处宿舍维修管理科。
第三条 维修要求
(一)维修人员每周要定期检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主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接到《维修填报单》或报修电话后,应及时上门服务。常规问题应立即(或约定时间)解决,特殊情况(或因经费原因)要及时报告,限期解决;
(三)维修所需材料必须凭《维修填报单》和领料单领取;
(四)维修人员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待报修人验收签字后方可离开维修现场;
(五)维修人员要提高维修业务水平,严把维修质量关,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维修材料;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维修记录,维修任务完成后,《维修填报单》应及时归档,急修任务应补足手续,不留空白。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宿舍维修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