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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017-06-08 17:32  

学生工作是高等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大局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整体建设水平,关系到学校育人的质量。我校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涌现出很多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工作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事迹、弘扬爱岗敬业精神,通过以评促建,争先创优,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经研究决定规范我校学生工作评选表彰办法,按年度评选表彰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参评范围为各系、各教学班,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参评范围为学工部全体成员、各系学工组全体成员、所有兼职学生班主任。

二、评选办法及比例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1、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分为先进系和先进班集体。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学生手册》的规定进行。先进系的评选办法为:

(1)每年结束后,各系对当年的学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本系的特色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不足,对改进和加强学校学生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各系向学工部提交书面总结材料一份;

(2)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团委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学生工作年考评组。考评组根据《唐山师范学院系级学生工作考核体系》和各系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各系体制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及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打分排出名次,学工部审核上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当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1)学生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2)学生中出现因严重违纪而被开除学籍的;

(3)因工作失误出现学生非正常死亡的;

(4)因工作不到位,在重大活动中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

(5)因工作不当造成学生越级上访,后果严重的。

()先进工作者

1、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敏锐性;

(2)热爱本职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熟悉学生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工作能力较强,善于总结经验,深入研究业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4)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和工作失误问题;

(5)从事学生工作满一年。

2、评选比例

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为:学工部、系学工组全体人员的20%。兼职班主任按班主任人数的20%的比例指标下拨到系评选优秀班主任。

3、评选程序

成立学校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评审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个人申报,学工部进行资格审查;申报人在评审会上述职;评审组投票表决;报院党委批准。

兼职班主任由系按所分指标定额评选,报评审组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批准。

三、表彰奖励

对经学校考核组考核排名前4位的系,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授予“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状,并给予适当奖励。

对评审组表决结果 ,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授予“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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