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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系级学生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2017-06-08 17:3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使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学生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和各系的相关人员等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

二、评估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过程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以便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2、客观性原则:指标体系力求客观、科学地衡量学生工作实际水平和工作状态。

3、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结合的原则:评估指标体系既注重学生工作的过程状况,又重视工作的实效,使其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三、评估时间和范围

1、时间: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各系的学生工作进行评估。

2、范围:全院各教学系的学生工作。

四、评估要求

1、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系设立专门档案并认真做好平时的记事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每学期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到各系进行调研和交流,作为考核系学生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

3、每年年末,各系要根据《唐山师范学院系级学生工作考核体系》(见附件),将一年的学生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自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总结和自评(含佐证)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4、评估领导小组按照《系级学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在公平评估的基础上,将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听取各方意见,视情况加以修正,并报学院学工部审定。

5、学工部审定后,向院党委汇报。

五、奖励办法

学院对各系学生工作学年评估前20%的系确定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院鼓励各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凡学生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或成绩突出的,可设单独奖项进行奖励。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当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1、学生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2、学生聚众闹事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报告、劝阻,影响稳定大局的。

3、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死亡的

4、学生中出现因严重违纪而被开除学籍的;

5、因工作不当造成学生越级上访,后果严重的。

七、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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