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班级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2)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探索提升本班同学心理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4)定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交流等;
(5)关注全班同学的心理健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辅导员。
二、班级心理委员及系级心理工作负责人素质要求:
(1)掌握心理健康基本知识;
(2)具备良好的沟通技能和语言表达技能;
(3)具有耐心、温和、乐观、亲切的性格特点;
(4)责任心与服务意识强。
三、班级心理委员及系级心理工作负责人推选办法:
(1)大一新生组建班委时,要推选班级心理委员一名,且班级心理委员不能同时担任班级其他职务;
(2)推选一名系级心理工作负责人(可以与班级心理委员同职);
(3)学生处负责对班级心理委员和系级心理工作负责人进行统一的培训和考核,请各系按表1要求填写,9月24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心理咨询科。
表1:
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