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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制度
唐山师范学院扶助贫困生相关政策简介(17年本专)
2017-08-18 11:03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近几年来,我校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成立了学生资助专项机构,由一名副校长亲自主抓此项工作,学生处作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已经逐步建立起以奖、贷、助、补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奖学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目前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以下内容:

1.优秀学生奖学金。此项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分为一、二、三等,5%10%15%的学生享有。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4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本科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按每学年标准一次性发放;专科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次发放金额为学年奖学金的一半。

2.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每年按照国家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奖励金额为8000元,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学习成绩优异,道德品质优秀的学生,约0.       15%的学生享有。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每年按照国家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奖励金额为5000元,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道德品质优良的学生,约3%的学生享有。

4.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每年按照国家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的学生,约21.4%的学生享有。

二、助学贷款

我校主要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农村信用社具体经办,各级财政负责在校期间贴息100%,学生毕业后自行负担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主要是解决贫困家庭新生入学第一年所需的学费、生活费,每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年凡接到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贫困家庭新生,由就读高中按规定推荐需借款学生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县信用联社,县联社复核审定后批转需借款学生所在乡(镇)信用社,由乡(镇)信用社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具体办理学生贷款手续。每年的715日至1015日为集中办理时间。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被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因学生本人的流动性较大,与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联系不方便,原则上由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帐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费贷款可直接领取现金)。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学生在校期间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或主管部门100%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100%由同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二)受托借款人信誉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三)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被河北省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勤工助学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校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勤工助学途径,形式上有长期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内容上有劳务、管理、智力三大类型,时间上有集中和分散。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动报酬。

四、特别困难学生补助

为保证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专项资金对他们进行资助。

(一)资金来源

1、学校拨款:学校每学年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

2、本校教职工捐款。

3、社会团体或个人捐款。

4、上级主管部门所拨专款。

(二)受助学生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的普通本、专科、专接本学生;

2、学生出现生活特别困难、意外伤害、特殊疾病治疗花费较大、其它重大经济损失等临时性困难;

3、思想要求进步、学习刻苦、遵守校规校纪;

4、热爱劳动、生活检朴、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1、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有吸烟、喝酒、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四)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

1、学校拨付的资助资金在财务处设立专项帐户,学生处根据二级单位的学生人数按学年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掌握使用。原则是在当学年内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对其他类型的拨款、捐款,一次性拨付到系,由二级单位掌握使用。

2、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3、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年临时困难补助一次不低于500元,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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