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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管理制度
唐山师范学院心理咨询值班教师职责
2017-03-23 20:16  

1、值班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因事不能准时到岗,应在值班前一天告知咨询中心专职人员,以便咨询中心安排调值。

2、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做好每位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3、在咨询过程中遇到有自杀、杀人倾向或精神疾病等危机学生时,及时与中心专职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并做好咨询记录。咨询过程中遇到问题比较复杂的,可以进行续约,对存在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

4、值班教师在每次值班结束时,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值班记录和咨询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性(记录留存中心),并及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

5、值班教师不允许地值班地点接待校外来访者。

6、值班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咨询记录、咨询录音以及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研究、写作、发表等引用咨询资料时须对咨询内容做保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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