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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关于畅通学生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的通知
2024-02-22 12:47   院字〔2021〕113号文件

各院系:

为落实好党委关于畅通学生反映问题渠道、建立健全学生意见反馈机制的要求,使学生按正常渠道客观反映问题,加强对学生反映情况的搜集和甄别,提高对所反映问题解决的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内容

与师院发展建设、管理服务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所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有大局意识,要从爱校敬校的高度看问题、反映问题,属于师院力所能及、能够解决的问题。

二、问题反映、汇总甄别上报程序

一是由班级到院系。各班同学向班长反馈相关的意见及建议,由班长汇总甄别后,合理意见建议报送至班主任、辅导员,由各院系副书记进行汇总研判,交院系班子研判后,对于合理意见汇总上报,不合理或条件不具备不能解决的事项,要向学生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解决问题。学生处对各院系反映问题进行甄别、分类、汇总,一般问题直接转交相关部门解决。对于较难问题或反复出现的问题,报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确认甄别能够解决的问题,经相关分管院领导批准批示后转交相关职能处室,相关职能处室分工解决。涉及全局的问题同时上报师院主要领导。

解决问题要有时限,完成后要有反馈,对于重点问题,师院督查室全程督办,纪委进行督导监查,整个反映问题到解决问题全程留痕。

三、学生反映问题及问题处理评价体制

1.每学期对于各院系学生反映问题和采纳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2.对于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解决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每学期公布一次,由督查室发布。

四、其他

1.为便于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办理情况,学生应实名反映问题,且情况必须属实,对无端编造夸大等行为将进行调查处理。

2.对于应当解决问题而未按时解决的,经查明要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1: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意见及建议反馈单

附件2: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意见及建议拟办通知单



唐山师范学院

20211024


附件【院字〔2021〕113号 关于畅通学生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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